未投入使用的房屋要不要计提折旧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末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意思就是,房屋、建筑物未投入使用,可以计提折旧.
但是,对于税法的理解,不能单独看其中一条规定,而是需要完整理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这两条规定看似有点予盾,但是如果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就知道不会予盾.
税法上解释,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但是,税法上没有说什么时候开始确认为固定资产,即没有固定资产确认的时点规定.
当税务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暂时按照会计规定处理.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确认的时点则在《企业会计進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中有明确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对于房屋、建筑物等,需要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税务上也才可以确认"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后,会计和税务上都从次月进行计提折旧.
由于房屋、建筑物一旦建成后,就会进入自然的风化等磨损中,且不是随时可以停止使用的,所以在税务上才允许不使用计提折旧.
未使用的机器需要计提折旧做处理吗?
对于未使用的机器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要不要计提折旧吗?虽然在相关规定中规定企业所购入的固定资产,在没有使用时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但是因房屋的特殊性,它即使不投入使用也是要计提折旧的,因为房屋建成时一直承受于自然的损耗.大家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