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一、三流不一致的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
三、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
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加入营改增大家庭的财务人尤其要注意这些时间点,攒着进项税票进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千万错过了这个180天的时限.
六、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扣税凭证
七、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未申请稽核比对的,逾期不予抵扣.
八、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未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九、对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这一情形说明,也类似于增值税三流一致的处理思路,发票开给谁,谁才可以纳税.
十、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十一、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十二、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十三、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凭借收购发票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四、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十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购买方可要求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哪些情况下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以上内容就是小编老师汇总的相关资料,相信学员们都知道上文提及到的十五种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你们在日常工作中还遇到其他的情况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交流,这里有很多资料是可以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