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支付境外服务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境内纳税人支付境外服务费,且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服务的,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境外企业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是需要判断是收入是否构成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容易构成"提供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提供劳务:对方有派人入境提供服务,则构成劳务发生地在境内,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对方没有派人入境,服务完全发生于境外的,则劳务发生地不在境内,不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某些特定情况下,对方提供服务的,可能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对方提供设计服务,但是境内企业只有使用权的;对方收取的服务费,是因为转让了专利技术等的.境内企业支付服务费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是怎样的?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6)代扣代缴所得税,一定要在代扣代缴七日内上缴国库.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境内支付境外服务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这一问题具体解答.如果是境外机构给本国提供服务的话,是需要代扣代缴税款的.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外的话,就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了.具体说明,大家可以看有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