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支出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这是企业所得税上的规定.在增值税上,并没有区分企业支出、消费等的资金来源,企业使用财政拨款购买的物品、设备、固定资产、服务等,只要取得有效的抵扣凭证,而且又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那么其进项税额就应该可以抵扣.
因此,财政拨款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不可抵扣
职工福利费列支的所有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回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答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发给职工做为福利的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
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你买来的货物根本就不是用来卖的,这个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购买来的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所以不可以抵扣;
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公司自回行生产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发放给职工是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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