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提供劳务代扣代缴哪些税
(一)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但是居住不足183天的,为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按照描述外籍人在境外线上授课,境内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非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向境外个人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或设计费,如果没有特殊性约定的情况下也是"劳务报酬所得",非居民个人在境外提供劳务也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技术服务费或设计费,如果在协议中有约定使用限制条款的,很容易就造成所得项目变成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因此,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境内单位支付时就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因此,按照描述外籍人在境外线上授课,销售了服务,购买方在境内,构成了在境内销售服务,需要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此处是税率,不是征收率.因此,支付境外讲课服务费扣缴增值税应按照税率6%计算.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区别有哪些?
1.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派遣用工需要遵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务外包中,外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
2.核心要素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对工作结果不负责任,其一切成果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需要对工作成果负责,承包方只有完成工作成果才能取得相对应的费用,此外,外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与发包方无关.
3.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
4.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
劳务外包依据的是合同法,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尊重和意愿自由.
5.涉及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涉及到三重法律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劳务外包仅涉及两重法律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承包方与其外包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6.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对外包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7.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派遣的结算方式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工作时间、单价来确定.
劳务外包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结算.
8.用工的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用于某个岗位或某个岗位的某几个人数.
劳务外包则是一个完整的部分.如某个部门、某个业务单元、某条生产线进行外包,其外包员工应当覆盖或者构成某个完整的功能.
9.会计处理不同
劳务派遣中人员工资直接计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在发包方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外包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方的工资总额.
境外个人提供劳务代扣代缴哪些税?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汇总的会计知识,大家看完之后应该知道境外的个人劳务报酬,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相关的纳税问题在上文中都是有所提及.如果你们觉得小编老师讲解内容还有什么不对的地方,那么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