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加计扣除抵扣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言之:合规取得的不动产当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可抵扣40%.
某公司将2016年5月1日,纳税人购买了一栋办公楼100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2017年4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为员工食堂,如何计算进项转出额?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此时该不动产净值为900万)
不动产净值率=(900÷1000)=9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90%=99万元
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99万元大于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99-66=33万元,然后将33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因此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1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30000
2017年5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10000
不动产增值税分期抵扣的分录怎么做
不动产增值税分期抵扣相关分录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第二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加计扣除抵扣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本文中小编在分享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加上具体的事例进行详细的分享,相信大家在学习之后一定会对本题有所掌握,感谢大家的阅读,也感谢大家的认真学习,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