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原则是一种审计原则,即两个不同时间段内或不同实体内,有关财务会计信息应该具有一致性,以便能够比较两个不同时间段,不同实体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原则的出发点是,每个会计报告周期的财务会计信息可以与上一个报告周期的信息进行比较,以便查明会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改变。该原则是建立在一致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基础之上的,以便实现会计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可比性原则强调的是由公司提供给投资者和管理者的会计信息要清楚、准确、可比,并能够有效地比较出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了何种变化。任何一个有关会计报告的决定都应符合可比性原则,即在一段时期内,所有的会计数据必须使用相同的会计准则,以保证企业财务报告中反映出的财务数据能够相互比较,不受前后时期之间会计核算方法或会计政策变化所影响。
拓展:
可比性原则是适用于比较两个公司的会计信息的一种审计原则,即投资者可以通过比较两家公司在相同时期内财务报表上的相关数据来发现潜在风险或机会。可比性原则已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确认,它规定了全球上市公司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从而确保其财务报表能够在不同时期之间进行可比性比较。另外,可比性原则还被广泛地应用于其他国家的企业会计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