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和收购是企业行为,这两者在概念上有明显的界限,但也有共同点,都是企业增加规模的行为,也是两家企业共同发展的方式。
1、兼并指两家企业合并为一家,形成新的合并企业,即继续经营两家企业以前的经营活动,而不消除它们。也就是双方企业经过友好协商,形成一种共同发展新模式,也就是兼并模式。
2、收购指接受方(受让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其中接受方(受让方)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法人等,由承购方(出让方)向接受方(受让方)出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构成收购模式。
总之,收购和兼并区别在于,收购是把承购方的股权转让给接受方,形成控股关系,而兼并是双方企业形成新的企业,双方企业的资产、权益合并,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收购是兼并的一种,但是由于涉及到权益的变更,比较复杂,所以在股权变更的形式上往往是收购或出让股权这种形式,而不是兼并。
拓展知识:收购和兼并,有启用实缴资本、出让股权等法律形式,除了企业行为外,国家行为也有类似。比如国家收购资产和兼并地方企业,都是常见的形式,表现为国家介入地方企业,全面掌控地方经济规划,发挥国家作用,调整经济结构,达到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