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指的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其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即确定其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法律效力,以及对其他人产生直接影响的力量和范围。行政行为的效力特征包括民事法律效力、管理行政效力和政治效力。
民事法律效力,指的是行政行为在民事关系中的效力,一般来说,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是一个可行政部门做出的,并具有清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民事关系中,具有约束法律效力,即通过行政行为,将人民社会关系调整到一定规范,实现法律约束的作用。
管理行政效力,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其管理职责,采取一定行政行为,以促进公共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目的的能力,因此,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管理性质,即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令等法定依据,对社会关系的发展和调节,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政治效力,也称为“政治效应”,是指行政行为的行为不只有法律效力,还有政治效力,它不但能够产生法律效果,还可以通过政策、激励等政治手段,对当地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产生影响。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即行政行为具体会在民事关系中产生法律效力,管理行政效力以及政治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有效性,其有效性及其范围决定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行政行为会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怎样的影响。
拓展知识:近年来,随着行政法学的发展,中外学者将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不仅仅局限于上述三个方面,而是将其广义说为“行政活动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同行政活动表现为不同的行政效力,如法院的裁决、行政决定、行政行为、行政行动和行政管理等,都具有其特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