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特点”,从本质上讲就是具有公共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公共物品是指具有公共属性的物品,可供所有人使用或加以利用,而无需付出直接费用或付出特定价值。
首先,公共物品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公共性,即公共物品具有独特的性质,可供所有人使用或加以利用。比如,我国的大型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政府机构等,提供的服务,免费或有收费的服务,这些服务都属于公共物品。
其次,公共物品也具有共同所有权性质,也就是说,公共物品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个人或团体,比如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比如公共设施,比如公共环境,比如公共文化服务,都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个人或团体,都属于公众,所有公民都可以使用。
此外,公共物品还具有可传承性,这是指,既使当前的使用者已经用完,其他在使用者也可以接续使用公共物品,这也与其具有公共性有关系。比如,环境保护,任何一个个体都无法改变全局环境,但是每个个体却有责任去保护这个环境,使其可以传递给后代,以保护他们的环境安全。
最后,公共物品还具有投入产出比的特性,也就是说,投入物品的利润可能会大于投入物品的成本,当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一件公共物品甚至可能实现投入产出比为1以上,比如,政府在建设学校,它可能会带来更多经济效益,比如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因此,公共物品具有公共性、共同所有权性质、可传承性,以及投入产出比的特性,是大众参与公共活动的重要资源。拓展知识:自由公共物品。自由公共物品是指,由于技术或市场条件有限,不能把某种物品分配给每个消费者,而只能让大家都去使用的物品,比如公园、河流等,它是属于所有人的,每个人都共享它的乐趣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