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又称公设机构,是一种社会组织,比较稳定,在特定的社会职能,服务特定的社会集体需求,以保障公共利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建立,其职责分配、活动方式、根据需要固定或改变的社会组织。
常设机构一般由政府组织,它有许多分支机构,代表着政府的整个行政系统,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特定地区的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有些常设机构不属于政府机构,而是以民间团体形式组织建立,有自我管理的职能;而有些常设机构则可以属于政府机构,但是有自己的章程和监督,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民间团体,都旨在为公众服务。
例如,有些常设机构是为提供社会安全网服务而被建立的,如公安机关、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另外,政府在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也会建立有组织形式的常设机构,如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科技部、环保部等。
拓展:
常设机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有助于政府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并且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常设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或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政府与民间公司的合作项目。为了实现全面发展,政府有时会在各个领域建立常设机构,以更好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服务市民,加强社会管理和控制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