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是指投票时按照累积性原则由投票人对被投对象进行投票的一种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在某些类型的投票当中可以被广泛应用,包括表决优胜者或决策项的情形,这在投票中尤其有效。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采用的原则是,投票人向不同的被投对象进行一定票数的投票,以表示对改被投对象的偏好程度。在累积投票制中,投票者可以给多个不同被投对象投票,而不必将所有的投票给同一个被投对象。比如说,投票者可以给被投对象A, B和C各投3票,这样,总共有9票投票。这意味着,投票者对被投对象A, B和C各给了3票,说明对这3个被投对象都有一定的偏好程度,但不一定是等同的偏好程度。
累积投票在实现公正、公平的投票过程方面非常重要,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也很有效,比如当投票者有较多的选择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便投票者比较容易地表达出自己的偏好。另外,累积投票制可能会促进投票民主投票的总体水平,并有助于投票民主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累积投票制有其他的局限性,比如说,它需要投票者更充分的理解投票的方式,以及投票规则的细节,尤其是在大型投票当中,当投票者的选项众多时尤显重要。此外,累积投票制常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投票,并且需要相当大量的纸张记录投票结果。
拓展知识:累计投票制和替代投票制是两种常见的投票方式,替代投票制就是投票时每个人只能投给一个被投对象,而不能向多个被投对象投票,这就意味着,投票者必须做出选择,并向其中的一个被投对象投票以表达自己的立场。替代投票制一般用于投票民主或某些其他类型的投票当中,但只要投票者的选择可以被有效的管理和统计,那么替代投票制也可以被使用于投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