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

2023-02-18 09: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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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四类,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争议案件、行政行为构成侵权案件、行政管理机关造成损害赔偿案件及行政认证和行政审批案件,另外也可按当事人位置或范围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审查、追责和纠纷诉讼。

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对涉及行政法律案件的处理及审理程序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常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大致分为四类:

一是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的争议案件。例如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措施,有关行政机关的发放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发布并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二是行政行为构成侵权的案件,这类案件包括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例如行政行为侵害公民财产权利、婚姻权利以及人身权利等。

三是行政管理机关由于行政失误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这类案件通常由受损人维权,要求行政机关政府担负赔偿责任。

四是行政认证和行政审批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涉及行政机关认可做出的行政裁定决定。

拓展:

另外,行政诉讼还可以按照当事人所处位置,进一步划分为由政府管理机关构成和由社会公众组成的诉讼,前者是上诉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后者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管辖范围,行政诉讼可以划分为行政审查诉讼、行政追究责任诉讼、行政纠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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