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外交领域中用得比较多,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
要约是指政府或国家机关给予其他政府或国家机关的正式的、书面的请求,要求接受双方在某个问题上建立合作关系、进行谈判或采取其他行动的主动性文件。要约发出后,受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但其他方有权利否决受方拒绝自己的要求。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发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其他国家机关邀请另一方参加谈判或会议或签订条约或协议,但另一方没有权力决定另一方是否接受这一邀请。要约邀请是一种被动性文件,受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发起一方的邀请,但受方拒绝的决定不会对发起一方造成任何法律影响。
从形式和法律影响上来说,要约和要约邀请是有很大区别的,要约是双方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所采用的正式文件,要约邀请只是一种非正式的文件,仅仅邀请另一方参加谈判或会议,但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知识:
要约是对作用于双方的条约或者协议的正式的书面的提议,一般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被提议一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但不能改变要约的内容,要约一旦作出,双方就有义务遵守要约内容和要求。同时,要约双方也有义务维护并执行要约内容,并根据要约内容,防止对彼此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