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通常可以分为三类:1、审计意见—肯定意见;2、审计意见—否定意见;3、审计意见—建议意见。
审计意见—肯定意见一般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的某方面有比较清晰的满意程度,审计意见书中就表达了对客观事实的肯定性审计结论,这类审计意见可以有效减少客户及监管机构对有关审计内容的审查,因此也被称为“有害”的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否定意见一般是指,就某些审计内容,审计机构无法提出正面的审计结论,而需要在审计意见书中向客户和监管部门表述不支持客户在某些方面的结论或审计观点,以及被审计对象及其监管机构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在客观事实及相关证据上无法提出正面的审计结论,这类审计意见也被称为“无害”的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建议意见一般是指,就某些审计内容,审计机构在审计意见书中对客户及监管部门提出可以改善客观状况的建议,比如提供关于管理、组织、流程的改进建议,其审计意见可以帮助被审计对象解决客观问题,保证管理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这类审计意见也可以被称为“具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
以上三类审计意见是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最为常用的意见,准确正确地分类会对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有很大的帮助,此外,审计机构也可以在审计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审计意见,以改进客观审计内容,以满足客户及监管部门的需求。
拓展知识:审计是指对某事物的客观审核,审计可以是对公司的内部审计,也可以是对国家的公共审计。审计应该按照一定的范围、原则和标准来进行,以便确保客观准确、科学有效地检查出存在的问题。审计意见只有在审计中提出和确认后,才能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审计本身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