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有用观是一种用于判断决策是否有效的概念,它指的是掌握意向、理念或目标,以及评估获取资源、能力使用、监督决策及结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看,决策有用观是对决策过程中,各种资源、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之间关系的评估和捕捉,以便于主体能够建立准确、有效的行动模式。
受托责任观指的是建立有效的行动模式时,要有一定的实践责任意识,以及将自身的行为落实到具体的社会责任实践中。这种责任观念不仅体现在关注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还包括关注社会中不同成员的权利,力图保护他们的权利,从而创建一个自由、公正、安全的社会环境。同时,这种责任观念也要求主体在实施决策行动时,要切实落实其权利义务,确保决策行动的各项责任得到充分承担。
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都有助于主体制定合理、有效的决策行动。在决策行动中,决策者要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进行折衷,既要从个人利益出发,确保自身利益受到保护,又要关注社会利益,为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此外,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还能够帮助主体做出客观、公平的决策,使最终形成的行动模式更加具有可持续性、永续性。
拓展知识:受托责任观不仅仅指事前制定出的责任和权限,它还要求每一个个体都要充分负责,不仅负责实施决策行动,更要负责其后果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及社会发展的状况。换句话说,拥有受托责任观意识的主体,必须明白每一个有关决策的实践行动都需要自身的责任感和义务,这就是受托责任观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