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从本年度以及之前年度取得的收入(含所得税)中,经过本年度税收扣除而余出来的收入(也叫净收益),根据国家或者企业章程规定,不得分配给股东,而是留到本年度以后用于偿还企业债务或者投资实施固定资产改造投资等,这部分资金就称为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的特点在于,它的资金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减轻股东的税务负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将部分利润留在企业内,以减少本质上为社会公共利益贡献的企业所有者利益,而不是全部归为股东所有。
此外,法定盈余公积还可用来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投资购买最新的设备、增加研发经费、建设企业文化体系等。由于它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拓展知识:从会计的角度看,法定盈余公积的编制原则是“先行费用后本年盈利”,即将本年度可以分配利润的部分金额先作为费用进行编制,扣除费用后,其余部分编制成法定盈余公积。此外,企业只有在实行法定盈余公积制度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报申请,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形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润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