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分为正式法律行为和非正式法律行为。
正式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形成,合法性强。它包括正式正当的行使权力行为和被赋予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正式正当的行使权力行为指政府有关机关和公权力机关的正式正当的行使权力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和审判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由于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具有被承认、执行和强制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非正式法律行为是指不受法律规定和社会公认,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明确的约束性力量,但却影响到当事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非正式法律行为中包括口头协议、习惯法,以及一些不属于正式法律行为范畴的行为等。
拓展知识:正式法律行为的范围按照力的来源可以分为主张性法律行为和受约束性法律行为。主张性法律行为中包括约定行为和自行行为。而受约束性法律行为主要是受法律的强制,包括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