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是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凯萨尔· 奥尔蒂斯(C.Barrett Orton)于1905年提出的一种用来说明公共政策形成的学术概念。这一概念的本质是政府控制资源分配的权力是有限的,有利的公共政策可能不利于另一部分公众,因此政府应该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该理论认为,公共政策通常面临一系列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并在实际中遇到了许多政治支持和反对公共政策的问题。因此,公共政策的实施必须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并为它们提供公平的服务。一方面,政府必须对利益相关者的公众利益进行权衡;另一方面,政府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和个人利益。
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公共政策实施应符合利益相关者的真实期望;2.利益相关者间应保持平等;3.政府有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作出选择以促进社会公正;4.公共政策应对利益损失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最少的责任。
通过公共选择理论,研究者可以更系统地探讨公共政策决策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保证公共政策能够为社会福祉服务。
拓展知识:公共政策除了以上说的公共选择理论,还有很多理论,如公共政策的联系理论,有助于提出公共政策的指导原则和制定有效的政策;还有政府注重公共利益的理论,倡导政府应该尊重公众利益和保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