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少数股东对公司财务负责应有的权利。股东权益可以根据所持有股份数量的不同而分为少数股东权益和多数股东权益。在中国,少数股东权益被视为法律的确认,少数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获得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要求公司应当认真遵守。
少数股东权益的科目主要有:
一、表决权:股东可以投票表决股东大会的议案,减少公司股本,撤销股东权益,解散公司等。例如,根据中国公司法,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合并、公司转让股份、公司分立,股东收购公司股份等处理事项,均需通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投票质权:当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拥有投票质权时,他们可以把公司的行为和变更交给法律授权的其他股东,例如董事会或管理者。
三、被认知权:股东可以针对公司所执行行为要求负责任,这种权利可以构成公司法要求的被认知权。
四、参与监督权:股东可以参与对公司进行监督,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控制,监督其执行公司决议和财务报表审计。
五、补偿权: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申请公司的财产,如账面价值余额,以抵偿他们所损失的资金。
少数股东权益是法律规定的,为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及股权的公平性,公司法有规定,公司及其董事会应予尊重和尊重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少数股东权益也是多数股东权益的基础,因此多数股东也应当尊重和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
拓展知识: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可以以股权出让或债权出售的方式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从而增加多数股东对公司股权或控制权的影响力,同时也要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包括小股东和被股权调整收购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