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用来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应在实施之日起,一般应在俩年内完成处罚的期限。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超出其期限则失去处罚效能。它又叫行政责任的追究期限。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期限从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根据不同的处罚情况和法律规定,它可以有所不同。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也可以是不超过三年。在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它可以延长或缩短。
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到期时,行政机关可能不再实施行政处罚,也可能继续强制实施。如果超过追究时效,则可以停止或终止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不再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而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采取行政处理的措施。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无节制地长期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存在也为行政机关的效能提供了一定的规范,要求行政机关把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有效期限,并能尽快完成处罚工作。
拓展知识: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不包括起诉期间,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的义务,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会在限定的法定起诉期限内进行审理,审理期间不算入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