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人工资应计入“工资总账”(科目编号:1122)科目下。工资总账是企业支付给借方(生产工人)的工资支出总账科目;其分支科目包括:“工资”(科目编号:11221)、“专项津贴”(科目编号:11222)等;这些分支科目是企业支付给借方工人的工资的具体支出科目,根据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做出细化设置。
工资总账的借方比重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工资,贷方比重主要是早期支付的工资,因为企业的工资支付的时间大多是月末,工人收到的是次月初的工资,因此,支付的贷方比重主要是上一期的支付,主要是工资借方比重较大。
除了计入“工资总账”科目,企业还可能把劳务报酬以商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应计入“费用”(科目编号:5111)科目下。
此外,企业还有可能为员工提供补贴,如交通补贴、节日福利等,这种补贴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编号:2202)科目下。
拓展知识:
企业支付工资的款项有时也可能需要计入“福利费”(科目编号:5051)科目中。“福利费”是企业支付给借方的工资性支出,它常包括旅游费,退休费,节日补贴及其他各种福利性补贴法律、判例和企业规定规定以及企业依据实际情况支付的福利费。福利费科目分类账比较特殊,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范围,因此需要计入费用科目,以反映企业福利费的实际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