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是指个体或组织在竞争中使用不道德、不合法、不公平的手段给予竞争对手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种行为,是将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指定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总称。
常见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欺骗行为、强迫行为、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禁止重复注册行为等。欺骗行为是指操纵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等信息以欺骗消费者;强迫行为是指违反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行为,如垄断企业对经销商的强迫折价、分销商对批发商的强迫高价等;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指任何个体以非正常的方式破坏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禁止重复注册行为是指企业家从事垄断、投标、签约等活动时重复注册名称,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顽疾,国家及时出台相关法律,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督促和惩罚。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免受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应通过建立内部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完善的技术及品牌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措施来加强信息的安全性,实现企业的正当竞争力,减少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暴露性。
拓展知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分为兰开斯特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两类:兰开斯特行为是指行为者无视竞争对手利益,故意破坏竞争秩序的反竞争行为;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以真诚的合法行为,包括宣传、定价、贸易等,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竞争对手与自身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但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