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摊销的区别?" alt="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区别?"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是会计中的重要概念,它们的表示形式、实施方法以及目的都有所不同。
累计折旧是指在某项固定资产到期前,将其定期或不定期折旧,从而产生一笔折旧损失,以准确反映该项资产使用价值降低的情况。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进行计算,它以合理的方式反映已使用的资产当年的折旧、费用,但也使账面价值产生了偏差,因此,各种折旧方法的选择及因折旧而产生的损失等必须作好充分的记录。
累计摊销是指在某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期均分其原值,从而产生一定的摊销费用,来反映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降低的情况。一般会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进行计算,它直接表示该项资产的年度摊销费用,有利于准确反映该项资产的消耗情况,也可以更好地反映它的价值,但是给账面价值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其影响应加以充分考虑。
总的来说,两者有着各自的特点,在实施时,还需要根据资产的类型,其使用寿命,价值降低的情况等,考虑到以上因素,来合理考虑选择其中的一种折旧或摊销方法,使现金流的表现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拓展知识:当企业使用性质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时,实际上是固定资产投资本金流失所致,而不是受益资产流失,因此,受益资产账面余额与实质资产投资本金之间的差额,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分别采用折旧或者摊销的方式来补偿。折旧是逐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本金流失的费用,而摊销则是分段地反映出固定资产投资本金流失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