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银行依据相关规定和有关财务报表,将在某一期间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预先储备的金额。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在贷款损失损害预防费用中构成重要部分,目的是有效地控制银行业务风险,消除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潜在损失。
通常情况下,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来减少贷款损失的发生,包括采取稳健的信用风险评估、审查和报告制度,严格实施贷后监管,深入到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贷款价值等的评估,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贷款损失的发生。除此之外,贷款损失准备金起着无形预防损失的作用。
据《银行业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银行业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业务实际情况,制定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准备某一期间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而这笔准备金又并不纳入利润和收入计算中。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一般采用“按比例”的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按比例计提,一般采用国家规定的比例,以补偿无法准确掌握贷款风险所造成的潜在损失;另一类是按表列贷款数额的直接计提,即按贷款余额的比例,对贷款类别划分不同的范畴,根据贷款的等级,比例也不同。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现有的贷款损失历史经验及贷款风险等相关数据中,分析贷款损失的发生概率,构建合理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拓展知识:
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使用Ias39、IFRS9等现行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和披露,其中IFRS9规定银行业机构应确定是否存在“现有贷款损失”,并依据“向前推算”原则采取必要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措施,以有效控制银行业务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