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报酬不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支出的款项,用于偿付破产程序中涉及的费用,包括公布破产、清算产权、支付管理人及律师等服务费用,以及清算及偿付债权人等费用。而管理人的报酬也可能需要负担由破产企业负担,但这部分报酬不属于破产费用,而是属于偿付债权人的费用,通常由破产企业从清算财产中支付。
管理人的报酬根据其实际负荷的数量和复杂程度而定,在公布破产后由法定代表披露,把控申报债权人行为的管理人通常会收取更多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支付受到支付优先权的限制,一般来说,在每一优先级之前,都要支付拖欠的报酬,另外管理人也往往可以从清算拿到一部分报酬,这部分报酬属于偿付债权人的费用,而不是破产费用。
拓展知识: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可收取的报酬还包括代理清算总债权人行为、督促债权人及管理人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等。其中,代理清算总债权人行为的报酬通常由法院披露,而督促债权人及管理人行为的费用则可能由破产企业或清算财产中的部分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