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全民、自然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由活动、独立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享有与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主动、选择和强制的性质,可以独自履行民事法律义务,不受限制。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能力是社会承认的,其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民法认定的基本概念,是民法法律行为形成和保护的关键,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才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
民法中还有其他几种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累积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联合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最大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被法律限制,由他人代理,代理人会全权替代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累积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完全民事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能力人构成,其行为能力在完全民事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能力人之间,实质上是两类人的综合。联合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组成的组织,除拥有此类人的所有行为能力外,还具有一些集体行为能力,如拥有财产、独立与人订立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