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意义上的差异。要约是指受邀方收到发起方的邀请,受邀方可以拒绝发起方的邀请,但发起方无法强制要求受邀方接受邀请。而要约邀请指发起方通过一定方式邀请受邀方到指定位置参加某件特定的事情,受邀方要接受发起方的邀请,否则发起方有权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根据法律的规定,要约出于请求的目的,受邀方有权拒绝,但要约邀请有强制性要求,受邀方无权拒绝,只能接受发起方的邀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受邀方一旦接受了发起方的邀请,便将自动接受该邀请所涉及的所有规定,例如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
此外,要约和要约邀请也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要约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受邀方对拒绝不会有实质性的法律后果,只是发起方可以给受邀方一个非法提议的提醒;而要约邀请有法律约束力,受邀方拒绝将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一是意义差异,受邀方可以拒绝发起方的要约,但要约邀请有强制性要求,受邀方不能拒绝;二是拒绝时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没有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有法律约束力。
拓展知识:要约和要约邀请都是收到发起方发出的有形或无形的招待,在收到发起方发出的招待后,受邀方需要给出回应。一般来说,除了接受或拒绝外,受邀方也可以提出议价。议价是指受邀方向发起方提出完善或不同于发起方原意的具体要求,若发起方接受受邀方的议价,双方便成立议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