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借方贷方表示的是,即将收到的“其它应收款”的科目上的借贷之间的发生的关系。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坏账损失、预收账款、预付款、押金、分期收款和其他收入未确认收款等。它们并不能全部分类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需要分拆出来,细分到“其它应收款”科目中。
其他应收款的借贷方表示的关系是往来的,当其他应收款从对方的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时,贷方应收借方支付,此时“其它应收款”应当有一笔借方发生。当其他应收款从对方的资产负债表中减少时,贷方支付应收借方收到,此时“其它应收款”应当有一笔贷方发生。也就是说,贷方表示支付,借方表示收到,且要满足对方资产负债表中其它应收款的变化情况。
拓展知识:
针对贷方和借方的其它应收款科目,应认真核算,审核,并认真分析其期末的变化情况,以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需要引起注意,它们也可能存在暂时性的影响,如减少或增加的变化量较大的情况。这时候,需要调查具体原因,并记录相关信息,以便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