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限折旧法也称“平均每年折旧法”或“简单平均法”,是一种折旧法,把投入使用的资产的使用期限均分为数个账上的年限,每一年对资产实行同样的折旧额度,最后一年所折旧额度可能不同,并将折旧额全部确定下来一次性记入本年度的折旧费用。
其计算法为:每年折旧额= (资产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以上计算公式可简写为:每年折旧额= 原值/使用年限。如投入使用一台某机器,原值为 1000 元,使用年限为 5 年,则每年都要记入 200 元的折旧费(1000/5=200)。
拓展知识:
平均年限折旧法大体适用于使用寿命较长,预计残值小,且计算折旧容易的固定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等。它将折旧的费用全部均摊到投资的每一年余额,使得折旧费用的记账和处理容易简便。
但是平均年限折旧法也有所不足,它忽略了资产的使用情况,因此不适用于早期使用程度大,后期使用程度小的资产,如车辆、家具等。它计取折旧的金额较大,从而折旧成本较高,未能充分利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