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指诉讼期限内的暂停和终止,它们是诉讼时效实施过程中基本原则上不可避免的两个现象,它们具有独特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暂停诉讼期限的滑动过程,即使未满足诉讼期限,期限也不会滑动,也不会被废止。如受理法院认定某事正在发生,或有其它足以证明当事人正在行使就社会保障事项索赔权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及时行使索赔权的情况下,可暂停诉讼期限。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中断诉讼期限的滑动过程,即使未满足诉讼期限,期限也可以滑动或被废止,从而使原本满足诉讼期限的行为不构成超期行为。一般情况下,受理法院认定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受阻情况,由主管机关决定可中断诉讼期限。
拓展知识:
有些评价机构认为,当受理法院认定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受到某种不可抗力的影响时,应当给予相应的中止和中断时效保护措施。例如,受理法院认定当事人因受到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等影响而无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时,可以暂停诉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