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计必须具备完整性,不能把一个较大的或两个较小的科目分成几个前后分开的科目,也不能将一个或几个科目放在一起形成一个较大的科目。
2、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指会计科目的设计应保持对称性,两个相关的事物应在同一科目中记载,并应采取同样的科目标准,以便记录并分析。
3、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科目的编制必须及时,以及考虑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会计信息是用来管理企业,支撑决策的依据,及时性是会计信息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4、可衡量性原则:可衡量性原则是指会计科目设计时,应满足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等会计要素的可衡量性,即编制会计账簿时,要能够用金钱的数量表示涉及的会计要素。
5、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科目编制时,必须确定会计信息的来源,不同的会计要素应该确定不同的会计科目,以保证会计记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清晰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是指设计会计科目时,必须做到清晰明确,使会计核算、记账和报表准备工作更加容易和合理。
拓展知识:一般来讲,设计会计科目时,除以上原则外,还要注意历史变化的原则、保持公认的准则以及权责发生制等原则,以及与审计原则和会计准则等有关的实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