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标准包括:原则法治、统一处理、以政府管理为主导、市场规则为基础和完善分配机制等。其中,原则法治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制应采用原则法治思想,将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要求政府拥有监管权,但要求政府根据市场原则、政策原则等而进行无歧视、合理、公平的管理,而不能以实施政策为理由违反其他难以实现的法律原则。统一处理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出台经济法以处理当前经济法空白。
以政府管理为主导是指经济法的实施主要依赖政府的行政执法,促进和规范市场的运作,并希望通过行政执法能够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双重目标。市场规则为基础是指经济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市场规则,尊重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克服政府的失效,以市场规则为基础进行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完善分配机制的意思是说,要完善和科学的社会分配机制,促进市场的公平运行,保证市场有效性,实行科学的社会分配,从而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垄断的形成。
拓展知识:经济法的原则也可以应用在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之间。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权益,政府机构应采用经济法原则来指导其行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此外,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用经济法原则规范其行为,避免因其行为而对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