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除去正常营业收入以外来自其他非正常营业行为产生的收入。它并不能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也不能作为公司正常营业收入。
营业外收入可以包括产权转让收入、赔偿收入、奖励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减记收入、账面汇率差异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金融投资收入等,它们均不属于正常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的发生和金额要求明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应当单独列示,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营业外收入的产生可以是公司的不普遍的一次性性质的行为,也可以是公司常态性的经营行为,但它们不能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能持续带来收入。增加营业外收入,可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收入水平和盈利水平。但是,营业外收入也可能引起一些风险,如市场行情变动、技术不断发展带来的风险等。
拓展知识:
会计准则对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有严格的要求,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营业外收入的计量原则主要有“实现原则”、“待实现原则”、“允许少量计量原则”、“特殊性计量原则”等原则。具体的计量原则要结合不同情况,由公司分析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