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和外国经济实体进行合作,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由双方共同经营、共同担负责任,实现共同利益的经济活动,其企业期限、解散和清算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 企业期限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期限有以下2种:定期合伙期限和无限合伙期限。
定期合伙期限是指在企业签署的协议中明确定义的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合伙经营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50年。
无限合伙期限是指企业在企业签署的协议中没有明确定义合伙期限,双方可以进行无限期、开放式的合伙合作。
2. 企业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散。
企业解散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是否解除合伙关系,根据企业法律协议约定决定,双方共同遵守企业法律协议约定。
3. 企业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进行清算。
清算分为3个步骤:清算资产、缴纳应付责任、缴纳合伙分配收益。
清算时应当以继续经营为目的,协商一致后,转移公司资产,首先应当完成对公司的财产的返还、调拨或转让。
清算完成后,可以进行责任缴纳和合伙分配收益,最后完成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拓展知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由中方管理,外方承担责任,主要办理资金、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在国内生产和销售。一般情况下,中国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外国投资者提供知识、技术、资金及经营管理经验,带动本国工业技术和经济发展。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当前国家重点引进外国技术和资金,鼓励国内企业实施外国投资的重要形式,是深度开展双边贸易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