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旨在规范各类企业以及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的会计活动,维护合规会计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增强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会计组织体系的控制和监督能力。
该法规定,会计信息须公正、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实质,不得捏造、歪曲或者隐瞒实情;企业以及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会计制度,并按照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记录必须保留,以备税务管理机关的审计;各项会计核算应当实施双重核算和金额核实等内部控制,实施分部责任和指定记账人责任等个人控制;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从业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把信息准确客观地反映在会计报表中,任何人不得捏造、歪曲会计信息;会计报表的审计、审计报告的审批及其他的会计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拓展知识:自1997年5月1日颁布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次修订,分别于2003年6月1日、2011年8月1日和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201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对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商誉准备、企业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新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活动,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