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论是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之一,它认为宗教的原罪是人类的罪恶的根源,且认为人类只有通过自愿的救赎才能得到原罪的赦免,才能终结一切罪孽。
原罪论来源于圣经,特别是《诗篇》,它认为人类从亚当和夏娃,也就是所谓的受试者,就已经存在了原罪。因为他们违背神的命令,所以被神判定失去永恒的生命,从而使所有人类都失去了道德绝对性,从而引发了原罪。根据基督教教义,人类只有信仰基督的救赎之死才能解决原罪,获得神的赦免,最终获得永恒的生命。
原罪论是一种纯粹的神学思想,它把罪恶的根源定位为人类的本性,即原罪,认为人的本性乃是罪恶的,人类因此而被神弃绝,只有经由救赎,才能摆脱原罪的影响,从而得到永恒的生命。根据原罪论,原罪不仅使个人受到束缚,而且影响到整个社会,认为人类所有的罪恶及苦难都是原罪带来的结果。
原罪论对世界观形成了深刻影响,它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秩序,为救世之道奠定了基础,激励着世人追求完美、拒绝罪恶,从而获得更加美好的生活。
总的来说,原罪论的核心观点是人类的原罪导致了罪恶和苦难的产生,只有通过救赎才能得到原罪的赦免,从而获得永恒的生命。原罪论不仅被基督教教义接受,也受到许多形式不同的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洗礼和拓展,例如以大卫·司徒拉斯为代表的“拯救赦免(Salvation-Reconciliation)”论著,以及犹太教的拉比斯(Rabbinic)著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