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属于负债类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1. 记录本年度盈余:记账日期-贷方科目“本年利润”,借方科目“收入总账”、“其他收入”、“支出总账”、“其他支出”等;
2. 记录盈余转入盈余公积:记账日期-借方科目“本年利润”,贷方科目“盈余公积”;
3. 记录提取公积:记账日期-借方科目“盈余公积”,贷方科目“现金”或“应付职工薪酬”等。
盈余公积是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分配的净利润的积累,用于补充资本、削减股本、支付给股东的分红,同时充当国家对企业上述行为的监督、约束和稳定企业经营等作用。企业要提取盈余公积时,一般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都将规定了提取公积比例,比如每年最多不超过5%,提取公积除了支付分红和补充资本,还可以支付企业的普通支出,但是不能支付企业的非正常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