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以法的性质为基础,根据法的性质是否普遍或特殊来划分法的类别。一般法是指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它普遍适用于所有的公民,也就是说,它的范围是广泛的,覆盖了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可以认为是立法机关为所有公民制定的普遍约束性的规范。而特殊法是指只适用于某一个特定群体或某一个特定行为的法律,也就是说,其范围是有限的,只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
一般法具有国家和社会普遍约束性,它们具有统一性、权威性、永久性和必须性,以及具有长期稳定性的特点,提供了对全体公民行为的整体性约束和指导。特殊法的特性是专业性、动态性、局部性,可以根据特定的社会需要而变化,以达到特定的法律目的。
总之,一般法是指普遍性的法律,而特殊法是指针对特殊情况而制定的法律,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法律普遍性不同。此外,普遍法具有统一性、权威性、永久性和必须性,特殊法具有专业性、动态性、局部性等特点。
拓展知识:
除了将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之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将法律分为国家法、地方法和国际法。其中,国家法是指政府制定的和国家管辖范围之内的法律,例如刑法和合同法等;地方法是指政府制定的和地方管辖范围之内的法律,例如票据法等;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上被公认有效的法律,例如《关于海洋法公约》和《关于国际空间法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