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是指对提出的意见、诉求、申请等,由有权力的机关经审定确认合法合情合理,并根据规定办理或将其交于其他机关、部门处理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申请活动的一种答复。
受理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下属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诉求、提议、申请以及个人或组织的其他请求的审理、处理行为。受理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具体行政事项的申请和请求的一种答复,是行政机兗向申请人发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受理的过程是法治国家的核心,也是向申请人及众多社会公众提供政府服务,传递法治国家的信号的重要而又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行为。
受理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具体行政事项的申请,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诉求、意见等要求,作出审查、判断和处理的行为。受理的具体形式,根据具体的行政事项的类型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政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补偿等,它们都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诉求、提议、申请以及个人或组织的其他请求的审理、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拓展知识:受理一词源于拉丁文acceptare,最早用以做为宗教和法律用语,表示一种受理的行为,后经不同的学科和领域更新语义,也可以用来指代其他各种受理的行为。 例如,在商业谈判中,受理表示双方彼此接受条件,双方双方达成一致;在服务行业中,受理意味着对客户的服务要求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诉讼程序中,受理表示审判机关已经确认收到诉讼文书,并开始审理;在医疗行业中,受理表示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就医,针对患者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