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基于特定事件发生时双方担任不同角色,应承担不同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财务原则。该原则包括四方面内容:1、责任发生制:即权利行使者应当对拥有的权利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2、权利发生制:即权利行使者力争获取应当有的权利;3、义务发生制:即权利受让者应承担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4、损失承担制:即发生损失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失。
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财务会计业务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会计人员审计账目,处理财务关系等业务活动的依据。该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坚持责任发生制,细致阐明每一笔业务的具体责任,确保不会重复支付。
拓展知识:权责发生制不仅仅是财务上的依据,在法律上也有重要意义。权责发生制也被称为相互责任原则。根据此原则,每一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担负了责任,另一方也有义务承担责任,两方都受到交易影响。因此,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法律磋商交易中双方权益得到公正审查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