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包括签发票据、出票、票据支付、票据转让、票据退回、票据代偿、票据等价转换以及票据收回等。
签发票据是指出票人(同时也称借款人)通过票据形式标记借款行为,以票据形式向债权人(持票人)发出债权凭证。
出票是指持有空白票据的人,凭自身权利,将空白票据上的信息在其上填写完整,签字,变成有效的票据,然后将其交付给受益人,以凭证其债权。
票据支付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提供给出票人或商业汇票承兑人,以实现票据金额的支付。
票据转让是指票据上的持票人,通过书面形式的票据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票据退回,是指出票人和票据支付人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将支付的票据支付的金额,以及票据本身,相应的归还给出票人。
票据代偿,是指如果票据支付人不能按时支付,出票人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将其所持有的票据权利委托给他人代为支付。
票据等价转换是指出票人可以将其所持有的票据等价转换为其它金融工具,以便在市场上实现票据流通。
票据收回是指票据上的受益人将其所持有的票据权利收回到出票人处,从而实现票据的流转。
票据行为的实现,往往有利于构建票据金融市场,拓展票据支付的交易范围,进一步增强票据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进而推动金融改革及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