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人和票据责任人是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票据的关系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程序、权力权利等。
票据权利人是票据的合法拥有者,他既可以以可能传递票据以及票据所赋予其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行使公开票据规定的权力,也可以按照民间拆借或借贷的程序发生买卖关系。票据权利人有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包括有权追索,有权抗辩,有权冲销,有权主张抗辩权等。
票据责任人是票据的责任者,在经济法中,票据责任人就是票据的受益人,他承担着正当的责任,有义务支付票据主体的债务,而且要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他受到法令的保护。
票据权利人和票据责任人分别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是通过票据给予权利人以及责任人不同的保护程度。按照我国经济法中的规定,当票据权利人把票据转让给其他人时,受让人作为权利人,受让人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承担的义务及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票据权利人和票据责任人的权利义务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权利人和责任人的权利义务都是建立在票据主体的基础上的,对于票据权利人和票据责任人的主体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拓展知识:票据的解付方式有哪些?
票据的解付方式有多种,具体有以下几种:
1、转让和转贴:即由票据权利人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也可以由商业票据受款人将收到的票据及其所承担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2、背书支付:即票据受款人将票据背书给其他人,给予其受款人的权利,而背书人则是受款人的新主体;
3、折价支付:即票据受款人将票据以低于面额价值的价格售出给他人;
4、贴现:即受款人以票据价值贴现,将票据出售给金融机构;
5、重开付款:即受款人以票据价值向金融机构开具新票据,以发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