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指企业从开具凭证到保管完结的时间,也就是企业凭证归档的时限。凭证保管期限具体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而定。根据《会计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各类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复印件)至少保存5年,期满后可以销毁,凭证的保管期满前均应归档用以负责备查”。
国家规定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有关法律的期限;二是企业自定的期限或者行业规范要求的期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5年,这是当前企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最低要求,并不是最长的保管期限。
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凭证的保管期限,或者根据行业规范要求确定凭证的保管期限,这样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
凭证的保管期限的长短不仅影响到企业科学管理的好坏,还可能在会计、税务和经济等方面影响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因此企业在设定凭证保管期限时一定要提高重视。
拓展知识:凭证保管期限的确定有助于企业科学管理档案,防止档案管理人员丢失、混乱的情况发生。凭证的保管期限的定义,对于企业档案的管理有重要意义,应按期清点凭证,以防凭证遗失,以及准确登记凭证的产生、使用情况,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