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一种特殊的税收,由国家财政部门收取。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务法》(以下简称《费附加法》)规定,由中央财政向地方拨付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财政收取的一种现金税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额度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比例有关。
地方教育费附加分为两种:全国统一调整教育费附加(实行统一税率)和本地调整教育费附加(实行不统一税率)。全国统一调整教育费附加是指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调整,全国统一实施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其税率标准固定不变。本地调整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依照《费附加法》的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其税率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依法调整实施,但不得超过全国调整后的总体税率标准。
地方教育费附加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它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促进了教育的公平性;其次,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的结构,加强本地财政的自我支持和贸易依存;最后,它可以提高一些财政收入,提高本地政府的财政收入。
拓展知识:
地方教育费附加不仅可以支持教育事业,还可以作为投资教育的政策工具,调整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让财政收入更多地服务于社会发展,促进我国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可以弥补地方财政的赤字,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支持政府投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