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空头是一种无货币等价物及其他等价物的空头支票。它是没有任何实质性价值的空白支票,在支票上仅记录了买方的名字、金额及日期,但暂时不具有任何付款权。支票空头的核心功能就是将付款能力“拆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制定支票的权利,一部分是付款的权利;只有将它们“合成”时,支票才具备支付权力,才能范围支付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支票空头的实质是:在支票上写明付款人或付款人在支付时承担责任的受益人,但支票背面并没有任何签字。为了付款,付款人必须把支票移交给收款人或受益人,这样他们才能签发出支票,完成付款。
拓展知识:支票空头通常可以被分类为特殊类支票、限定类支票、通用类支票和临时类支票。特殊类支票只能由某特定人或机构使用,一般不能从一般银行获得;限定类支票仅供指定的支票种类使用,例如支付给商户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费用;通用类支票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但金额和受益人必须由发票本人规定;临时类支票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内使用,并且具有限定性,不能在支付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