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是票据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的双方的法律义务,也可以说是票据交易的法律保障。简单来说,票据抗辩是指票据持有人拒绝无效票据的反抗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支付方拒绝支付无效票据时,票据持有人有权向票据支付方抗辩。抗辩的方法可分为救主抗辩、直接抗辩和侵权请求三种。
救主抗辩是指票据持有人要求票据支付方付款,但又没有持有票据的人或单位,在此情况下,票据持有人有权向票据支付方抗辩要求其照应票据责任,而这种情况叫做救主抗辩。
直接抗辩是指票据持有人要求票据支付方付款,而票据支付方要求票据持有人提出企业或个人无效票据的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票据持有人有权向票据支付方抗辩要求其照应票据责任,而这种情况叫做直接抗辩。
侵权请求是指票据持有人认为票据支付方有意或无意的拒绝支付有效票据而对其造成损害的,在此情况下,票据持有人有权向票据支付方提起侵权请求,以追回其损失。
因此,票据抗辩的重要性在于,票据持有人在票据交易中有了更强的权益保护,而票据支付方也可以更有效地参与票据交易,拒绝无效票据,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拓展知识:票据抗辩的异议权是可以转移的,也就是说,如果票据持有人转让票据,则可以将抗辩权一起转移,以保护新的票据持有人的权益,而新的票据持有人也有权向票据支付方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