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预算法是由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弗兰克·斯特劳斯提出。它是一种基于预算机制的控制方式,其目标是控制一定时间段内公司成本的增加速度,以达到一个具体预算限制。固定预算法是一种常用的预算控制法,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有一个根据公司上年度的预算而定的定额,这个时间段即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半年。
固定预算法的主要思想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机构的总支出只能保持不变,其中管理部门注重的是减少成本,同时又不会影响效益的改进,这样才能保证价值的最大化、费用的最小化,以达到机构内部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
固定预算法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可以有效地控制财务开支,使成本更加合理,而且此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节约企业的费用,改进预算控制,让企业经营变得更加规范有序。
固定预算法的拓展知识:由于固定预算法是基于定量的,所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改进财务报表,建立精确的费用核算制度,使企业能够及时确认费用,以便更好地实施固定预算法,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节约成本和调整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