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选择权是指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以及其他财政机构之间在承保结算中具有的必要权利。 在结算选择权中,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在哪里完成结算,以及可以使用哪种方式来完成结算,而不受任何类型的限制。 此外,在结算选择权中,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公司以最有利他们自身的方式来提供结算服务,如可以要求被保险公司使用最低成本的方式来完成结算工作。
结算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1、自由选择结算机构和结算方式的权利,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哪家机构来完成结算,以及应当使用哪种结算方式;
2、建立合理结算折扣的权利,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公司给予合理的折扣,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结算成本;
3、要求被保险公司按期结算的权利,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结算工作,以保证结算的及时性;
4、要求被保险公司提供结算数据的权利,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公司提供结算相关的数据,以有助于结算的更精细的控制。
拓展知识:结算选择权仅仅是保险结算管理的一个方面,保险结算管理还包括两个重要环节,即结算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前者是指在结算期间所执行的结算任务,包括结算流程设计、结算程序设置、结算活动支持等;而后者则是指对结算应结果的考核,包括结算结果考核及分析和结算成本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