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对象是指实体、责任、权利、平等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或负债以及其他所有权变动。会计核算对象可以分为三大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非资产负债。
(1)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各种可以转换为现金或可用于支付债务的价值,如存货、现金、应收账款、在建工程等;
(2)负债:是指一方按照一定条件向另一方提供或承担的义务,如应付款项、投资者权益、货币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是指以公司股东的权益为基础,包括此刻股东持有的股份、公司所有和控制的投资资产、盈余、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等;
(4)其他非资产负债:是指由业务活动所带来的非财务性质的义务,例如租赁合同的租赁义务等。
会计核算的对象同时还可以分为两个形式,即实物和财务,实物核算对象指的是可以实体存在的资产性或负债性财产,例如存货、厂房、车辆等;而财务核算对象是指由财务活动所产生的财产或负债,如现金流量、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
会计核算对象具有一定的信息量,在会计核算中,它不仅可以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可靠数据,而且还可以用于会计核算程序,为客观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及其成就提供有效的基础。
拓展知识: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应遵循的原则有四:一是准确性原则,要求核算的对象准确地反映会计要素的实际情况;二是可衡量性原则,要求核算对象必须具备可衡量的性质;三是完整性原则,要求反映的核算对象的内容完全反映实际情况,不会遗漏或记录多余的值;四是分类清晰性原则,要求不同类型的核算对象应该清晰地分类。